法律史复习手稿商鞅变法内容: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首创“律”,
秦律第一部2鼓励农战,增强国力。《分户令》,《军爵令》3轻罪重罚,
增强法律威慑力。意义:1顺应封建社会发展潮流。2促进秦国社会发展,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3社会面貌为之一新,实现大治。
4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重要基础。5在中国法制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评价: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影响最大、效果最为突出的变法。
经》内容:《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为了打击这两种犯罪,
就有了《囚法》和《捕法》。《囚法》:纠劾、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捕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杂法》:涉及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的法律规定。
六种轻狡:盗兵符、玺,私议国家法令政治狡诡等犯罪。越城:非法翻越城池,
偷渡关津、要塞。博戏:堵伯、欺诈。借假不廉:***、贿赂。淫侈:生活奢侈***等犯罪。
逾制:违法享用特权等僭越的罪犯。《具法》:专门对定罪量刑原则作出的规定,
类似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类似于口袋法。
意义:1《法经》是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2顺应历史发展潮流,
使魏国变得更加富强和商鞅变法同样的套路。3地主阶级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封建法制得到进一步成长,法律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
4《法经》代表春秋以来立法的最高水平,对后世的封建立法产生很大影响。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1 春秋末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2 公布成文法,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的新型方式。3 提高了法律地位,
让广大民众知道其内容,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贯彻和执行。4 主张法律具有权威性,
法律要公开透明,法律规范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广大民众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5 促进、保障了社会发展。
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特点1 财产与政治地位相联系,
政治地位固化导致财产所有权固化,财产转移关系艰难,民事法律极不发达。
2 宗子是宗族财产唯一合法支配者,对外关系的唯一合法代表。
其他人签的契约无效3 只有周天子有对土地的处分权,
失去农业社会中最大最活跃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土地买卖。4 西周奴隶制下,
奴隶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而非主体。5 民事纠纷一般采取调解手段,
以礼制与习惯为依据,处理民事纠纷的官吏叫“调人”。
民事法律方面的重点:婚姻制度、债婚姻的目的:1将两个不同姓的宗族联合起来,
多一 个政治上的同盟军。2繁衍后代,延续血脉,祭祀祖先。
由于血统和祭祀必须男性男系才能完成,故生儿子成为婚姻的主要任务,
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夫一妻是嫡长继承的必然产物,目的是确立嫡长子的身份,保证嫡长子继承权,
防止继承紊乱。婚姻成立的条件:1父母之命。两个宗族联合2媒妁之言。
为了养成羞耻心3庄重仪式,
即六礼为了区分妻妾六礼:纳采:男方家长请媒人向女方家长提亲。
问名:请媒人问清楚女方的姓名,以防同姓为婚。
纳吉:男方将女方姓名及相关情况在祖庙中告知祖先,并占卜吉凶。
纳征: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征是币帛也即聘礼的意思。请期:男家占卜决定婚期并告知女家。
亲迎:新郎奉父之命到女家亲迎娶新娘,到男家举行婚礼。婚姻的禁止:1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2居父母丧不婚,婚姻的暂时性禁止。
孝顺公婆、口舌搬弄是非、盗窃、妒忌、恶疾传染病“三不去”:1有所取,
无所归,不去。2与更三年丧,不去。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债法债,
在古代也叫“责”。西周时期比较重要的买卖交易都制定书面文书,
交易与制契一边般要通过市场管理官吏“质人”进行。1西周的买卖契约统称质剂,
凡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质”;凡买卖兵器、珍宝等贵重器物,
则用较短的契约,称为“剂”。2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书写,
“别”是中分。西周的刑事法律的特点一“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突出。
1“明德慎罚”建立在“以德配天”政治思想原则基础之上, 为了解释统治的合法性。
2敬天,保民,内涵与中心转移到世俗的重民、保民实践上。
3包含道德教化和谨慎用刑罚。争取民众对政策、法律的支持。
二刑罚适用原则的变革。在“明德慎罚”的法律指导思想下,对罪犯不在一味诛杀,
注重动机和证据,区分犯罪情节轻重,
摒弃动辄株连的传统1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2不罚无罪,不杀无辜。
3罪疑从轻,众疑赦之。4父子兄弟,罪止其身。5用刑适中,罚当其罪。
周礼·五礼吉礼:祭祀之礼,规定了周天子以至庶民在祭祀仪式上的等级差别。
凶礼:丧葬之礼。丧礼,
死者亲属依亲属不等的义务等级;葬礼规定死者依身份不同的待遇等级。宾礼:宾客之礼,
规定了外交事务、朝聘会同及贵族之间来往的主宾等级。军礼:军旅之礼,
与战争攻伐及军事训练相关的等级制度。嘉礼:燕饮、婚冠、庆贺等庆贺之礼上的等级。
五礼的核心在于“亲亲”血缘关系和“尊尊”政治关系西周礼刑相互补充,
互为表里,违礼即违法。贾谊:“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礼是用于预防犯罪的积极手段,刑是惩治犯罪的消极手段。二者适用的对象不同,
“礼不下熟人,刑不上大夫”,吉礼、宾礼不下庶人,肉刑不上大夫,
大夫犯罪可夺封、削爵,并有减免特权,即使***也不公开执行。
三法律的内容开始复杂化四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商朝刑罚墨刑:又称黥刑,
在罪犯脸、额刺字。劓刑:割去鼻子。刖刑:又称剕刑,砍掉足。宫刑:破坏生殖器官。
大辟:***,剥夺生命。
素比较突出二部门法数量较少三法律内容比较简单四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
—————————————————第一部分完秦朝立法原则:一“以法为本”,
“皆有法式”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三“行刑重轻”,
“专任刑罚”四法自君出,君主独断。法律形式:1律:为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又称制、诏。秦始皇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令是律的补充。
3式:设计程序、格式。主要为文书格式。4法律问答:对法律条文的官方解释。
5廷行事:司法审判的成例。刑法原则1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
2以有无犯意作为构成犯罪与否的依据。
1谋反罪2违反制命罪3强窃盗罪4杀伤罪刑种:一***:1戮刑,
先刑辱,后斩首。3具五刑,先实施肉刑,后处死。
4......二肉刑:墨,劓,斩左右趾,断左右足,宫。
三耐刑:剃去鬓须。四徒刑:强制犯罪者劳作。1城旦、舂:男筑城,女舂米。
2鬼薪、白粲:男砍柴,女择米。3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4司寇、舂司寇:男伺察寇盗,女舂。5候:伺望敌情,在边地服役。
五流刑:主要是迁,迁徙到边缘地区,不得回。六财产刑:主要是赀,
罚交财物或者罚徭役。
:廷尉府长官:廷尉职责:审理地方的上诉案件和复审郡县不能决断的疑难案件;负责诏狱,
即皇帝审理的案件,又廷尉正、廷尉监。二地方司法机关郡县司法审判,
由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郡设”决曹掾“,专职司法;县设丞,协助县令。
诉讼制度1告:百姓举报他人。2劾:御史及其他官吏纠举犯罪。
3公室告:危害公共秩序的犯罪4非公室告:涉及家庭内部纠纷,臣妾告主,
子女告父母, 官府不受理。审判制度1审讯又称“讯狱”,听取记录被告口供。